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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給租賃方開了今年7至12月的房屋租賃發票,合計12000元,并且已全部收到款項,這個怎么做分錄?是否需要分攤?還是全部入到11月(11月還沒結賬,賬期還在11月)?



根據財務分錄的原則,此次租賃發票應以收到的款項為依據,做入賬分錄。發票應當按照入賬時間,統一入賬。因此,在11月底給租賃方開的發票,應當全部入賬至11月份的賬目中。
2023 01/15 19:16

11月底給租賃方開了今年7至12月的房屋租賃發票,合計12000元,并且已全部收到款項,這個怎么做分錄?是否需要分攤?還是全部入到11月(11月還沒結賬,賬期還在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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