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今年公司緩繳7-11月的的社保公司部分,是否仍正常按月計提?



是的,根據《中國商務部關于支持企業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商辦發〔2020〕6號),企業于2020年7月至11月緩繳社會保險繳費的部分待社保部門核查后,可以按月計提社保費用。緩繳的部分,最遲應按2020年12月31日繳清,不得拖欠社保繳費。
此外,社會保險繳費計提時,需要考慮相關社保稽查制度,遵循以下原則:根據社會保險繳費政策,確定社會保險繳費的實際性;根據社會保險繳費的實際性,確定社會保險繳費的時間性;根據社會保險繳費的時間性,確定社會保險繳費的金額性。
此外,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認可按月計提,不僅會影響社會保險繳費,還會影響納稅計提。因此,企業在計提社會保險繳費時,還應當考慮相關納稅計提制度,以免出現計提欠繳的情況。
拓展知識:社會保險繳費稽查制度,是以檢查會計報表為基礎,對企業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與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進行核查,確認其繳費依據、繳費金額、繳費日期等,對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行為進行審查的制度。
2023 01/18 1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