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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稿酬所得年終并入綜合所得要按80%X70%后的計入綜合所得嗎



老師稿酬所得的年終并入綜合所得是有稅收影響的。一般情況下,按80%×70%后的計入綜合所得,即80%的收入減去70%的個稅,所剩的部分就是綜合所得。但是有些教師是財產性收入包括編著、寫作、培訓、報酬等收入無法按上述方式計算綜合所得,特別是某些地方還有收入不計入綜合所得的補充規定。因此,以上提到的稅收計算會有一定的差異,只有根據實際情況準確進行計算才能準確計算出綜合所得。
拓展知識:綜合所得就是納稅人不同類型的財產所得收入的總和,包括薪酬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投資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等,還可以納入一些現金利息、分紅、贈與、承包、承租、特許經營、分銷、投資、代理、咨詢等財產性收入。
2023 01/19 1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