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大學教授2021年1月取得如下收入從任職學校取得工資收入¥8000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金額為¥2000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計算,李教授2021年1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李教授2021年1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大致需如下計算:李教授2021年1月實際應納稅所得額=本月應發工資8000元-專項扣除金額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4000元。因李教授屬于應納稅所得額居民的月應納稅所得額在4000元(含)以下的實質場景,故單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4000元,按照現行稅法相關規定,應當適用應納稅所得額某一定額部分免稅辦法,故李教授2021年1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為0元。
拓展知識:2020年10月1日起,我國強化個稅費改,調整了個稅起征點及稅率。凡是每月納稅收入比較少的納稅人,可以采用“部分免稅辦法” 直接扣除相關(專項附加扣除額),也就是說可以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來降低自己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
2023 01/21 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