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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于2月10日將簽發承兌日為1月31日,期限為90天,面值為50000元,利率為9.6%,到期日為5月1日的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貼現,銀行規定的月貼現率為6‰.該票據已經計提應收利息200元。(當年2月份為28天)



該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為2月10日,日期為1月31日,期限為90天,面值為50000元,利率為9.6%,到期日為5月1日。銀行規定的月貼現率為6‰。
該匯票已經計提應收利息200元,因為當年2月為28天,計算貼現利息時,2月份的天數為28天,其他月份均為30天。貼現利息=面值*(90-28)/360*貼現率,即貼現利息=50000*(90-28)/360*6‰=333.33元。
總利息=貼現利息+應收利息,即總利息=333.33元+200元=533.33元,最終銀行支付49466.67元,該票據貼現后的凈收益為533.33元。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貼現過程中,銀行可能會收取手續費,而且匯票的實際發票日期也可能不同于簽發日期,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核查,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023 01/22 2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