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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間購入的固定資產該如何折舊?



折舊是指按一定比例把一筆資產使用至其有效期滿時,每一段時期把資產的價值減去,以記錄資產損耗和反映收益的一種財務會計手續。折舊可分為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加速折舊法。
籌建期間購入的固定資產在折舊計算中應從有效使用期的第一天開始計算折舊,其中應從籌建期的投資支出中扣除,并從籌建期的折舊中收回,計算方式需按其常規的折舊法進行。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通常的折舊法包括“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加速折舊法”。
其中,平均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均分為若干部分進行折舊,每期折舊率固定,每期折舊金額相同;雙倍余額遞減法是以固定資產原值為基數,逐期將未折舊金額的一定倍數減去,從而計算出每期的折舊金額;加速折舊法是把折舊金額從最初分配到中期,而最后期間的折舊金額遠大于前面數期的折舊金額,以便盡早將有形資產貶值到可支配收入中。
拓展知識:另外,還有一種折舊算法--“減值準備法”,一般是指在折舊期限內有折舊金額和減值準備兩項分別計提的折舊形式,特別適用于計價基礎突發發生變動的大型長期性資產,或許處于可預見的減值風險的專項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在以金錢計量為特點的會計體系中,以保證投資者對資產減值的及時反應而制定的一項規定,即為了減低公司在計提折舊中可能出現的過高誤差,采取先行預先準備一筆金額以防止將來出現的減值風險。
2023 01/25 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