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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申報期之前開進來的進項發票,能抵扣11月份增值稅稅款嗎



是的,12月15日申報期之前開進來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11月份增值稅稅款。因為從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應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制度,適用本期抵扣、累計抵扣原則,即本期應稅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均應當抵扣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累計抵扣下一期的應稅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直至抵扣完為止。所以,12月15日申報期之前開進來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11月份增值稅稅款。
拓展知識:有關增值稅稅款抵扣的原則,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本期免稅銷售金額;未能抵扣完本期的進項稅額,可以當期結轉至下一期,且不計滯納金;購買貨物發票應在購買當月貨物、服務當期內使用,超期抵扣只能計入累計抵扣額內。
2023 01/29 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