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有兩家藥店 一家門店廣州 一家韶關 ,從韶關門店調貨過來廣州門店的商品要視同銷售,分錄怎么做



首先,要明確的是,從韶關的門店調貨到廣州的門店,涉及到的是貨物的調撥,并不是銷售,因此在分錄時,應該采用調撥的分錄格式。
首先,在韶關門店方面,調撥出去的貨物應該分兩個分錄,一個是借方,即貨物調出去的憑證,可以簡寫為調出存貨,一個是貸方,即貨物發出的應收借款,可以簡寫為應收借款發出存貨;
在廣州門店方面,調撥進來的貨物,也要分兩個分錄,一個是貸方,可以簡寫為調入存貨,一個是借方,即貨物發出去的收款,可以簡寫為應收借款收回存貨。
本案例中韶關門店和廣州門店分別屬于不同的納稅主體,在調撥貨物需求時,也需要考慮到增值稅的稅收問題,即調撥貨物需要向稅局申報稅金,以保證稅務的合規。
拓展知識:調撥的記賬原則是金額相等、賬目對應。在調撥交易中,一定要認真結算,要確保金額正確,即調出貨物的金額等于調入貨物的金額,同時要明確發出和收回的貨物的單價、數量和合計金額,以保證賬目的準確性。
2023 01/29 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