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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報個人經營所得時還報代扣代繳綜合所得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體戶應當報告個人經營所得時,也應當報告代扣代繳綜合所得。除了適用于普通納稅人的綜合所得,如工資、勞務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及租賃、財產轉讓所得等外,個體戶還應當報告多項所得,其中包括生活費所得(外匯、期貨、證券投資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出售閑置資產、贈與所得等)。
拓展知識:在報稅時,個體戶需要把全部與個人經營有關的所得都進行綜合報告,記錄全部的個人經營收入和支出。此外,還需要記錄代扣代繳綜合所得,其中包括生活費所得(外匯、期貨、證券投資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出售閑置資產、贈與所得等)。
應用案例:比如個體戶A在去年實現了50萬元的投資收益,3000元的其他收入和7000元的贈與收入,那么A應當將總共7.53萬元的收入報稅,其中5萬元為個人經營所得,2.53萬元為個體戶的代扣代繳綜合所得。
2023 02/02 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