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結合所學知識,論述普通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合伙企業與第三人。



普通合伙企業是指某一特定經營目的而由合伙人共同發起、約定經營規模、事務執行方式以及分享利潤方式的企業形式。它的事務執行是指在共同經營時,合伙企業成員有義務執行合同,并對其法律后果承擔責任,而無須向企業外聘請任何第三人執行事務。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有多種可能性。合伙企業可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以取得一定的服務或產品,從而更好地推動自己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把合伙企業的經營機會或者利潤分享給第三人;或者可能由合伙企業的成員以自身的身份同第三人簽訂合同,即個人作為第三人同合伙企業簽訂合同,此時,個人與合伙企業之間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
拓展知識:與普通合伙企業相比,普通合作企業具有一定的特點,例如,由具有有限責任的股東組成,股東不單獨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可以與第三方進行獨立的交易,從而不受違反合伙企業的約定的限制。
2023 02/04 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