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稅法上算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工資薪金的實發數,還是應發數? 會計每季度計提工會經費是按應發還是實發?"



稅法上認為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都屬于工資薪金的應發數,應當按照應發數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每季度計提的會計經費也是按應發數計提,凡是沒有實際發放的部分,應當在會計期末調節,詳細分析如下:
1. 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都是支付給職工的社會保障或福利補貼,因而被認定為工資薪金的“應發數”。例如,勞動者應根據合同的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金,也屬于工資薪金的“應發數”;
2. 每季度計提的會計經費,應當按照應發數計提,凡是沒有實際發放的部分,應當在會計期末調節。例如,按照國家規定,企業需要支付每月職工社會保險金,所支付的金額與職工實際工作當月薪資支付及當月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應發數相關。因此,企業每季度計提的職工社會保險金,應當按照每月應發薪資的12%或14%計提。
2023 02/07 1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