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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與留置有什么區別與聯系?



你好,學員
聯系:抵押、質押、留置都是《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
區別:
標的不同:抵押,動產不動產都可抵押;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動產不得質押;留置的僅限于動產,且需與債權屬于同一性法律關系(企業間除外)。
權利設立不同:以動產抵押的,登記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起設立,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動產抵押:登記設立抵押權;動產質押,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質押,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占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
抵押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
2023 07/29 0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