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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產投資聯營共擔風險,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 融資租賃房產計稅依據是房產余值?不應該都是余值嗎?



您好,不 是,不一樣的
1.投資聯營的房產
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
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 與一般房產稅的計算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房產的計稅余值征稅,另一方面是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進行征稅,
2023 10/01 22:45

84784994 

2023 10/01 22:47
那投資聯營不用扣10%-30%的意思?

84784994 

2023 10/01 22:48
這些也是說按余值

廖君老師 

2023 10/01 22:57
您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扣的,只是這個說法在選項中是對的,因為文件 就是這么寫的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適用稅率1.2%=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適用稅率1.2%

廖君老師 

2023 10/01 22:59
您好,扣是要扣的,但選項按文件來是對的
根據國稅函[1993]368號文件規定,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企業以房產對外投資,是以企業擁有的房屋產權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后,房屋的產權即歸被投資企業所有,被投資企業對該房屋享有獨占權和處置權.
某企業擁有三處房產,房產原值2000萬元,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兩處房產對外投資聯營.一是以原值1000萬元的酒店房產對外投資聯營,合同約定,雙方合作經營,共同承擔經營風險,投資聯營期限10年,每年按照酒店的實際經營利潤進行分紅;二是將原值500萬元的辦公樓用于對外投資,合同約定,該企業不承擔經營風險,投資期限3年,每年取得固定利潤分紅20萬元.該企業財務人員來電咨詢,其兩處對外投資的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3〕368號)第一條規定,對于投資聯營的房產,應根據投資聯營的具體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予以區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的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因此,企業以原值1000萬元的酒店房產對外投資聯營,按照酒店的實際經營利潤進行分紅,共擔風險,應按照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房產稅,當地計稅余值的扣除比例為30%,該酒店2012年應納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而企業以原值為500萬元的房產對外投資,不承擔經營風險,每年收取固定分紅20萬元,應視同取得租金收入,按照取得分紅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從租計征房產稅.該企業辦公樓2012年應納房產稅=20×12%=2.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