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甲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2X年10月銷售貨物共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依法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萬元。另外,因9月份銷售的一批產品有微瑕,與客戶協商一致后給予5%的折讓并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知,該批貨物9月份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1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 (1)計算分析甲企業上述業務的銷項稅額。 (2)計算甲企業202X年10月應納增值稅。 (2)編制甲企業該項業務的會計分錄。



(1)甲企業上述業務的銷項稅額計算如下:
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銷售額 = 300萬元
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 = 300萬元 × 13% = 39萬元
因銷售折讓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減的銷項稅額 = 10萬元 × 13% = 1.3萬元
因此,甲企業上述業務的銷項稅額 = 39萬元 - 1.3萬元 = 37.7萬元
(2)甲企業202X年10月應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 (不含稅銷售額 × 稅率) - (進貨成本 × 稅率)
= (300 × 13%) - (10 × 13% + 8)
= 20.4萬元
因此,甲企業202X年10月應納增值稅為20.4萬元。
(3)甲企業該項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3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7.9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萬元
2023 10/10 13:12

84784981 

2023 10/10 13:20
老師,第三小問30萬元是怎么來的

樸老師 

2023 10/10 13:26
這個是三百萬
不好意思

84784981 

2023 10/10 13:29
那第三小問的應交銷項稅是37.7還是29.7,還有主營業務收入是多少

樸老師 

2023 10/10 13:35
300萬的不含稅
339萬的價稅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