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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而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為什么是繼受取得??在原來的物權上設定抵押權,這抵押權不是新的原始取得嗎?不理解,麻煩老師解釋一下,謝謝!



基于合同而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被認為是繼受取得,這是因為這種權利的設定是基于他人的權利,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規定或者國家的授予。在原來的物權上設定抵押權確實可以被視為一種新的權利,但它是在一個已經存在的物權基礎上設定的,因此它不是原始取得。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基于合同設定的,這意味著它們是在他人已經享有的物權基礎上設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權利是在原有權利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它們被認為是繼受取得。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它通常是在他人的財產上設定的,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雖然抵押權是在一個已經存在的物權基礎上設定的,但是它被視為一種新的權利,因為抵押權的設定涉及到一個新的合同,并且會對原有物權產生影響。
總之,基于合同而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被認為是繼受取得,因為它們是在他人已經享有的物權基礎上設定的。雖然抵押權可以被視為一種新的權利,但它是基于一個已經存在的物權基礎而設定的。
2023 11/14 0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