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挖掘機維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權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并分別說明理由。 (2)乙是否有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3)乙的份額轉讓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4)乙在尋找份額買主時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6)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7)丁是否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并說明理由。



(1)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的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本案中,甲、乙按份共有挖掘機,挖掘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況下請丙維修,維修費3萬元。乙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甲以維修未征得自己同意為由拒絕。因此,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的規定,挖掘機維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無權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
(2)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的規定,因共有的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本案中,乙有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
(3)根據《物權法》第101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本案中,乙的份額轉讓需要征得甲的同意。
(4)根據《物權法》第101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本案中,乙在尋找份額買主時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定。
(5)根據《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丁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
(6)根據《民法典》第597條的規定,因出賣人原因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價款等。本案中,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無效。
(7)根據《民法典》第321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本案中,丁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
2023 12/31 1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