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食品加工企業一般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B級,從未有過違法違規的行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甲公司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30萬元,4月至9月的留抵稅額為40、35、60、50、70和80萬元,2019年4月至9月已抵扣進項稅額為200萬元,其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50萬元、農產品銷售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50萬元。計算甲公司可退還的留抵稅額為()萬元。



(1)甲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的政策。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納稅人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即9月份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申請退稅。 (2)進項構成比例=150/200×100%=75%
(3)留抵稅額退稅額=(80-30)×75%×60%=22.5(萬元)
(4)甲公司可以在10月15日前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22.5萬元。
2024 01/22 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