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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屬于什么類科目,為什么有的說屬于資產類有的說屬于成本類



你好?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都屬于成本類科目,但還是有所區別,具體分析如下:
合同取得成本主要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不簽合同,我的銷售人員就沒有賣出這個商品,這個銷售費用也就不會發生)。
合同履約成本主要是指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歸集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各種支出,比如我蓋樓買水泥鋼筋發生的成本,全計這里面)。
補充:成本的含義是什么?
成本是商品經濟的價值范疇,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人們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達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須耗費一定的資源,其所費資源的貨幣表現及其對象化稱之為成本。
2024 02/27 13:55

玲老師 

2024 02/27 13:56
這樣理解 的
我們先不看這兩個科目的專業概念及述語,我們來看看科目的應用,先找到根,也就找到源頭了。科目設置如下:
合同成本--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提供勞務)
?????? ? ? ? ? --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
由此可見,這兩個(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一級科目是合同成本,所以說這兩個科目屬成本類的科目,但為什么經常有人說是資產類科目呢?
第一:不同的行業成本類的科目不同而已,在“生產行業”成本類的會計科目為“生產成本與制造費用”,而“提供勞務或工程施工”行業成本類的會計科目為“合同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提供勞務)/ --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
第二:大家在做報表時,如果“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有余額,這個余額放在報表哪個項目呢?是不是放在我們資產負債表“存貨”?而“存貨”是不是屬于資產類;我們“合同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提供勞務)/ --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如果期末有余額報表怎么體現呢?
參考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2017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應當根據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2017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應當根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在“存貨”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由此可見,”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屬成本類科目,但期末歸屬報表時是歸類在資產這個要素下面的,其實與我們已熟悉的”生產成本與制造費用“一樣,屬成本類科目,但期末在報表是在資產這個要素下反映的,所以有人說是成本類科目,有人說是資產類科目的原因所在。
科目的具體運用如下:
1、“合同取得成本”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
?? ?? 貸:合同取得成本
2、“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履約過程發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 ??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 ? 貸:合同履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