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經濟法里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里的“判決”和“裁定”是一個法官做出的結論嗎?為什么會有判決和裁定兩個說法?有什么區別呢?



你好,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中的“判決”和“裁定”均由法官作出,但二者性質與作用不同:
**判決** 是對案件實體權利義務爭議的最終裁斷,解決的是案件核心法律問題,如事實認定、法律責任分配等。作出于訴訟終結時,為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再上訴。
**裁定** 處理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如管轄異議、證據保全等??稍谠V訟任何階段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般不可上訴(除非涉及特定可上訴的程序事項)。
簡言之,“判決”關乎案件實質結果,“裁定”關乎訴訟程序運作,兩者分別對應訴訟的不同層面,共同構成完整的司法裁判體系。
2024 03/23 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