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合伙企業退伙或者轉讓份額,是怎么交稅,有老師帶案例詳細講下嗎,感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 03/31 04:43

廖君老師 

2024 03/31 04:47
您好,
正常情況下,扣繳義務人都有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給合伙人申報B表。
但是合伙企業合伙人如果年中退伙,后續合伙企業財務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時,是看不到已退伙合伙人的申報表,那么年中退伙的合伙人一般沒有繼續申報季度報表A表(累計數)、年度申報表B表。
比如果張先生7月退伙,按規定張先生還得自行申報第三季度的A表,那只能由張先生自行在WEB端申報,同時在次年3月31止申報B表。
如果年中退伙的合伙人有兩處或以上取得經營所得,在申報C表時,必須將兩處或以上取得經營所得分別申報B表,否則C表就沒法匯總申報,因為C表的申報數據是基于兩處或以上取得經營所得匯總計算的。
既有經營所得又有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示例:
張先生2021年在A合伙企業取得1-6月經營所得收入9萬元,已在申報1-6月的季度報表A表,2021年7-12月,張先生取得綜合所得12.8萬元,并同時已做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張先生有專項扣除2萬元,專項附加扣除3萬元
1、第二季度申報表A表時,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90000-30000(1-6月的5000費用減除)=60000
應納稅款=60000*0.1-1500=4500元
如果張先生是7月退伙A合伙企業,且7月無經營所得收入,那張先生還須自行WEB端申報第三季度的A表(即1-9月的累計數)及2021年度B表
2、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128000-60000-20000-30000=18000元
應納稅款=18000*3%=540元
3、張先生年度申報B表時: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90000
應納稅款=90000*0.1-1500=7500元
已繳稅款=4500元
應補稅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