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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需做進項轉出或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



同學,您好!
1、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2、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的行為,主要用于確認收入和計繳稅金。以下是根據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視同銷售的情形: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指將貨物交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銷售的行為。
銷售代銷貨物:指通過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后的行為。
不同機構間轉移用于銷售: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指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不在增值稅征收范圍內的項目。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包括將貨物用于職工福利、獎勵等。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貨物作為投資:指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行為。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包括將貨物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貨物無償贈送:指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2024 04/08 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