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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解釋下d選項,,,,謝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號)第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消費稅。
2024 05/09 00:26

小黃老師 

2024 05/09 00:26
委托加工(另有規定者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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