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0×7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的借方余額為66萬元(均為固定資產后續計量對所得稅的影響),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20×8年初適用所得稅稅率改為25%。甲公司預計會持續盈利,各年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8年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0萬元,計稅基礎為6600萬元,20×8年確認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的預計負債100萬元,年末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計稅基礎為0。則甲公司20×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發生額為()萬元。這個計算過程? ()(66/0.33+(6600-6000)+100)*0.25-66 ??



同學,您好。
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600,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600*25%=150
年末預計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100*25%=25
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150+25=175,當期發生額=期末余額175-期初余額66=109
2024 06/04 19:43

84785024 

2024 06/05 15:14
為什么計算期末數的時候 沒有用到66/0.33

劉歡老師 

2024 06/05 15:35
66/0.33是把遞延所得稅資產換算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題不涉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調整。本題問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