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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這個判斷題,在說什么意思 承租人在對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確定租賃付款額或變更后租賃付款額的方式不得導致其確認與租回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



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承租人在進行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時,?不會因為租賃付款額或其變更而導致確認與保留的使用權資產相關的利得或損失。?如果承租人確定租賃付款額或變更后租賃付款額的方式導致確認了與租回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即使并未發生產生利得的交易或事項,?這也可能僅僅由于重新計量就導致確認了與保留的使用權資產相關的利得或損失。?例如,?如果售后租回交易的租金為實際營業額的一定百分比,?且企業后續與出租人協商一致將租金調整為實際營業額的20%且其他條款不變,?由于該等可變租金不屬于租賃準則中納入租賃負債的“租賃付款額”,?若適用租賃負債后續計量的一般要求,?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將會使得租賃負債中剔除該等可變租金,?從而可能導致確認一項利得,?而實際上并未發生產生利得的交易或事項。?
因此,?解釋17號提出了上述額外規定,?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承租人在實務中需要基于事實和情況制定恰當的會計政策,?以確保其符合該規定。?此外,?如果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且該租賃變更未作為一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的,?承租人仍應當將部分終止或完全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2024 07/11 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