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擔保可撤銷用大白話可以這樣理解嗎? 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一年內為原先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了財產擔保,這種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情況1: 如果在業務開始時,約定了質押擔保,那么無論是否在破產申請受理的1年內,都不能撤銷。 情況2: 如果在業務開始后,在破產受理的1年內,單獨提出了質押擔保。那么這種可以撤銷



您這樣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一年里,給本來沒有擔保的債務弄了個財產擔保,這事兒通常能被取消掉。
對于情況 1,如果一開始做業務的時候就說好是質押擔保,不管是不是在破產申請被受理的這一年里,都不讓撤銷。
情況 2,如果業務開始的時候沒說有質押擔保,后來在破產受理的這一年里才單獨提出來要有質押擔保,那就能撤銷。
比如說,甲公司欠了乙公司錢,本來沒擔保。結果甲公司快破產了,在破產程序開始前一年里,突然說拿自己的一個房子給這筆債務做擔保。這種后來加上的擔保就可能被撤銷。但要是最開始借錢的時候就說好了拿房子擔保,那就不能撤銷。
2024 07/31 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