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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政策2024年



同學,你好
什么政策??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財規〔2024〕12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水利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農業農村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嚴重虧損等困難的繳納義務人,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7號)申請條件,免征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二、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2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上述優惠政策實行“免申即享”,繳納義務人應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四、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防洪需求等實際確定轄區內江海堤防受益范圍,具體方案由設區市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報省水利廳備案,同時抄送同級稅務機關。
五、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十年。2023年屬期符合減免條件的已繳費款可申請退庫,政策執行至2032年屬期為止。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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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5月9日
2024 07/31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