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由于抵押權尚未設立, 錢某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自主決定出租、出賣房屋(抵押權設立后,房屋能否繼續出租、出賣,應當根據抵押合 同的約定按照抵押物出租、抵押期間抵押物轉讓的相關規定具體確定) 具體確定是啥意思?就是一般抵押登記后不得出租出賣,但是合同約定可以的話就可以?



“具體確定”在這里的意思是,在抵押權設立后,房屋能否繼續出租、出賣需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一般來說,抵押登記后,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出賣房屋存在一定限制。
如果抵押合同中有特別的約定,比如約定在抵押期間房屋可以出租或者出賣,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
例如,抵押合同中明確規定,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出租或出賣房屋,那么所有權人就不能擅自出租或出賣;但如果合同約定,在滿足某些條件(如提前通知抵押權人、清償部分債務等)的情況下可以出租或出賣,那么只要符合這些約定的條件,所有權人就可以進行相應的出租或出賣行為。
2024 08/02 10:32

84784994 

2024 08/02 10:37
那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不得出租而出租了 是什么法律后果?承租人還可以繼續租住嗎

樸老師 

2024 08/02 10:47
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不得出租而出租了,可能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對于出租方而言,這構成了違約行為,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的約定,出租方可能需要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對于承租方來說,其租賃的合法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出租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或被解除,承租方可能無法繼續租住。
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方違反了不得出租的約定,并且是善意的,且租賃合同的履行不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承租方可能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繼續租住,但可能需要與出租方重新協商租賃事宜或者尋找新的租賃場所。
例如,A 將房屋出租給 B,約定不得轉租,但 B 未經 A 同意轉租給 C。A 發現后,有權解除與 B 的租賃合同,并要求 B 承擔違約責任。此時,C 可能需要搬離,除非 A 同意 C 繼續租住并重新簽訂合同

84784994 

2024 08/02 10:53
我以為這里會適用善意第三人呢 善意的就可以繼續租住呢

樸老師 

2024 08/02 10:57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且符合一定條件,可能會繼續租住。
這需要綜合考慮具體的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例如,如果租賃合同明確約定了不得出租,而出租方違反約定出租給善意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的效力可能不受影響,但善意第三人的權利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可能會給予善意第三人一定的合理期限搬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原租賃合同的雙方協商同意讓善意第三人繼續租住并重新簽訂相關協議。
但如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中明確禁止這種違反約定的出租行為,且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繼續租住權利,那么即使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可能無法繼續租住。
總之,是否能繼續租住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環境和案件事實來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