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前面學到代扣代繳的稅款是7日內上交稅務局,為什么個人所得稅那里又說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規定的期限是(15日)。這里是不是前后矛盾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
2024 08/12 09:25

郭老師 

2024 08/12 09:25
前面的那個七日
是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嗎?

84785022 

2024 08/12 09:28
好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那里有提到

郭老師 

2024 08/12 09:3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完成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雖然這個規定沒有直接提及“七日以內代扣代繳完成”,?但從“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這一規定可以推斷,?對于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應當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以確保稅款的及時上繳。

郭老師 

2024 08/12 09:31
代扣代繳國外的企業所得稅的。

84785022 

2024 08/12 15:07
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呢,消費稅呢

郭老師 

2024 08/12 15:09
7日以內不是嗎?發了9:31回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