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破產法中關于管理人的職責 擬定 與 擬訂 到底是哪個用詞!



在《破產法》中,關于管理人職責的用詞是“擬訂”。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從這些條款來看,法律明確使用了“擬訂”這一表述。
2024 09/11 21:30

84785043 

2024 09/11 22:01
好的? 謝謝老師? ?那我們的講義就是錯的!

劉艷紅老師 

2024 09/11 22:05
可以能是印刷錯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