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因為租賃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稅法上不認嘛,然后就有稅會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時候,按照遞延所得稅資產=租賃負債*所得稅稅率,現在審計重分類了一部分租賃負債到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負債,那么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時候要不要把這部分重分類的也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在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時,需要考慮重分類到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負債的那部分租賃負債。
如果這部分重分類的租賃負債仍然存在稅會差異,且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那么應該將其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中。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主要包括: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預計未來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且重分類后的租賃負債產生的稅會差異在未來期間能夠轉回,那么就應將其納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范圍。
但是,如果不能確定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重分類后的租賃負債在稅法上的處理發生了變化,不再存在稅會差異,那么就不應將其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總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重分類后的租賃負債是否應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
2024 10/09 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