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道綜合題最后一道題,求這個城建稅的時候,那不就是增值稅加上消費稅嗎?那么合計上的消費稅他好像計算錯了,業務一,業務二,還有業務八也有消費稅的,怎么計算的時候不加上呢?老師,你仔細看一下。



在計算企業本月在企業所在地應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確實需要以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依據。
對于業務一:
外購材料一般不涉及消費稅。
對于業務二:
購入普通白酒再直接對外銷售,由于普通白酒在購入環節已繳納過消費稅,再次銷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
對于業務八:
代銷白酒業務中,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但一般情況下,代銷白酒業務本身不涉及消費稅的繳納。
所以在計算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沒有將業務一、業務二和業務八中的某些情況計入消費稅部分是有其合理性的。消費稅的計算通常只針對特定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等環節以及部分特殊的銷售行為
2024 10/15 17:37

84784997 

2024 10/15 17:38
請問業務4為什么也沒有加上?

84784997 

2024 10/15 17:41
還有就是代銷為什么不涉及到消費稅呢?那消費稅難道不用交嗎?我就不理解這一塊,為什么他不用交?

樸老師 

2024 10/15 17:45
在代銷白酒業務中,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一般不涉及消費稅的繳納,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生產環節:對于白酒來說,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生產企業在生產銷售白酒時,需要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環節: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二、代銷業務的性質
代銷只是一種銷售方式:受托方在代銷白酒的過程中,實際上是代替委托方進行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在這個過程中,受托方只是提供銷售服務,并非生產或加工白酒。
消費稅的納稅主體:消費稅的納稅主體是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受托方在代銷過程中不屬于這些納稅主體范疇。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代銷白酒業務中的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不涉及消費稅的繳納。但如果受托方在代銷過程中有進一步加工或生產行為,可能就會涉及到消費稅的繳納問題

84784997 

2024 10/15 20:09
是我的意思是說業務室他不是下發到門下那個門市部嗎?他下發的過程當中,他不相當于銷售了嗎?他雖然是委托方呀,但他也銷售了,他為什么不不用交納消費稅呢?他這個地方都已經交了增值稅了。

樸老師 

2024 10/15 20:18
這個是代銷,不是她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