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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生產企業銷售合同簽定時注明是A產品,備注中寫明包括附件B產品和C產品,開票時只開了A產品,也沒有備注,這樣開票有涉稅風險嗎?



開票時應當詳細列明合同中約定的所有產品,包括A產品及其附件B產品和C產品。如果只開具了A產品的發票,而未包括B和C產品,可能會導致稅務機關在審核時認為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從而存在涉稅風險。建議開票時詳細描述,以符合稅務合規要求。
2024 10/25 14:51

老師,生產企業銷售合同簽定時注明是A產品,備注中寫明包括附件B產品和C產品,開票時只開了A產品,也沒有備注,這樣開票有涉稅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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