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一般納稅人公司,銀行10月收到客戶打款,但11月份才發貨,10月先入預收款,11月確認收入可以嗎



你好!這種情況下,10月份將客戶的款項記為預收賬款是正確的。等到11月份貨物發出時,再將對應的預收賬款轉為收入,這樣做符合收入確認的原則,即收入應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同時確認。這樣處理既符合會計原則,也有助于財務報表更準確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
2024 11/11 15:50

84785033 

2024 11/11 15:55
就是沒有問題是吧

小智老師 

2024 11/11 15:58
是的,這樣處理沒有問題,完全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