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是指,舉例說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現在已經沒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說法了,一項行為如果即涉及銷售貨物和服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祝您學習愉快!
07/31 10:59

rd-397633 

07/31 11:06
答非所問,請看清題回答問題。重新回答。

歐陽老師 

07/31 12:25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指的是單位和個人,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