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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這句話怎么理解,產品銷售了為什么要沖減研發費用?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需要計入生產貨物的成本,在以后對外銷售時計入銷售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全額扣除。
所以涉及到沖減問題,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舉例】某企業2019年度研發過程中發生材料費100萬元且已經計入當年研發費中加計扣除,2020年將包含該材料的形成產品對外銷售,那么可在銷售當年,即2020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100萬元直接沖減2020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2021年及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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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