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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機構和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場所兩個概念一樣嗎,不一樣的話,哪一概念能包含另一概念嗎,簽訂中新協議情況下,可能存在非居民企業有常設機構按25%稅率計算,同時沒有機構場所按10%計算嗎;或者沒有常設機構不能對其利潤征稅,同時有機構場所應該按10%征稅,還是說只要有類似協議,締約國的非居民企業納稅只看協議,不看所在國的稅法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常設機構和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場所有區別。常設機構是特定情況下被認定為存在的一種形式,而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場所是指實際存在的經營地點或設施。簽訂中新協議時,如果非居民企業有常設機構,則按25%稅率計算;若沒有常設機構但有機構場所,可能按10%的預提稅稅率征稅。
在締約國之間存在稅收協定的情況下,通常優先適用該協定的規定,而非所在國的一般稅法。
祝您學習愉快!11/12 1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