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購置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價格明細表只有設備款,沒有安裝費;同時協議約定:安裝主要是由購買方負責,供貨方只負責派人指導安裝,而且是免費指導購買方進行安裝。取得的發票全部是設備款。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按照行業慣例計算安裝費,并將其剔除,不予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這樣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可以將未實際發生的安裝費用從專用設備投資額中剔除以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08]48號)明確規定,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因此,只有實際發生的,并且在發票上明確列出的設備投資費用才能用于抵免企業所得稅。如果協議中約定安裝由購買方負責并且沒有單獨收取安裝費,則這部分費用不能計算在內。
祝您學習愉快!
不可以將未實際發生的安裝費用從專用設備投資額中剔除以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08]48號)明確規定,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因此,只有實際發生的,并且在發票上明確列出的設備投資費用才能用于抵免企業所得稅。如果協議中約定安裝由購買方負責并且沒有單獨收取安裝費,則這部分費用不能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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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