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土地增值稅清算問題:1.哪些成本費用項目“不得”作為加計扣除即“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的計算基數?2.價格調節基金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不得作為加計扣除即“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的計算基數的成本費用項目主要包括與房地產開發無關的支出、非直接成本和費用,以及不符合土地增值稅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支出。
2.價格調節基金是否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需要具體分析其性質。如果該基金屬于政府收取且明確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可扣除項目,則不能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祝您學習愉快!
1.不得作為加計扣除即“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的計算基數的成本費用項目主要包括與房地產開發無關的支出、非直接成本和費用,以及不符合土地增值稅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支出。
2.價格調節基金是否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需要具體分析其性質。如果該基金屬于政府收取且明確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可扣除項目,則不能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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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