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咨詢一下人力資源公司的問題,有一項人力資源外包業務,該業務是和分公司簽署的外包業務協議,根據稅務政策4家分公司獨立核算,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將各地分公司外包費支付給總公司,由總公司開發票,合作的業務(代交社保貸方工資)仍由分公司正常辦理,問?1、是否需要和總公司簽到什么協議?2、能將收到總公司的款項轉給分公司嗎?3、獨立核算的報稅怎么處理?麻煩給些建議意見。



對立核算就是各個分公司對立核算,獨立報稅
05/13 20:49

段天峰老師 

05/13 20:49
理論上沒必要讓總公司摻合

段天峰老師 

05/13 20:51
如果非要這樣做,就讓總公司和各分公司簽一個聯合服務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