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問下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這個合同總共簽了2年5個月 租金約定前5個月每月1000,后面每年按5%遞增,這個合同的印花稅的計稅基數是不是 30830(1000*5+1000*1.05%*12+1000*1.05%*1.05%*12)



你的計算有誤。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中約定的租金總額。對于租金遞增的情況,應按各期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計算,將整個租賃期內的租金相加作為計稅基數。
正確的計算過程如下:
前 5 個月租金:每月 1000 元,前 5 個月租金總額為 1000×5 = 5000 元。
第一年剩余 7 個月租金:月租金從第 6 個月開始變為 1000×(1 + 5%) = 1050 元,這 7 個月租金總額為 1050×7 = 7350 元。
第二年租金:月租金為 1050×(1 + 5%) = 1102.5 元,一年租金總額為 1102.5×12 = 13230 元。
則該合同的印花稅計稅基數為 5000 + 7350 + 13230 = 25580 元。
07/14 09:57

泥奏凱 

07/14 10:15
好的 謝謝

樸老師 

07/14 10:17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