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有五個 個體工商戶,我應該匯總五家的經營所得,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我在分攤每個企業應納稅額的時,應該是按照我總的應納稅額*分攤比例 請問:這個分攤比例——本企業的經營所得占各個企業經營所得總額的比例,這個“經營所得”是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還是沒有調整的“經營所得”?



是沒有調整的“經營所得”
2022 11/01 18:03

47049209 

2022 11/01 18:04
如果業主沒有綜合所得,那這個經營所得是否扣除六萬呢?

稅法老師 

2022 11/01 18:11
是可以扣除六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