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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的無償資金借貸,無法區分母公司提供的資金是來源于內部還是外部的,母公司的利息支出能稅前扣除嗎?遵循的哪個法規條款?



對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資金借貸,如果無法區分母公司提供的資金是來源于內部還是外部,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無償借款在增值稅方面通常被視為視同銷售服務的行為,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然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情況則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對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雖然沒有直接的利息支出,但稅務部門可能會進行特別納稅調整,視其為一種隱性的利息支出。這是因為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可能涉及到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而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需要遵循獨立交易原則,即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接受的金額和方式進行。
具體來說,關于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有以下一些關鍵點需要考慮:
1.債資比例和利率限制:母公司和子公司作為關聯方,其債資比例和利率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根據規定,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超過規定比例和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然而,對于無償借款,實際上并沒有利息支出,因此這一點可能不適用。
2.隱性的利息支出:由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可能被視為一種隱性的利息支出,稅務部門可能會對這種行為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具體調整方式可能包括將無息借款視為有息借款,并按照合理的利率計算利息支出,然后將其納入應納稅所得額。
3.法規條款:關于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特別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其中對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具體規定。
2024 05/16 1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