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國有企業集團子公司A和集團子公司B進行重組業務,AB均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集團將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權,用于B公司的增資。重組前A公司注資款3000萬。b公司注資款3000萬。重組后 A成為B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那么都交什么稅呢。需要去稅務局做什么處理呢。



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集團將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權用于B公司的增資,屬于股權收購,應按照該文件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如果該重組業務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則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則應按照一般性稅務處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4 07/16 15:46

67691930 

2024 07/16 15:47
感覺屬于特殊性稅務處理,還想問下有關印花稅的情況,需要交什么印花稅呢

樸老師 

2024 07/16 15:51
這個不交印花稅的

67691930 

2024 07/16 15:58
增資不交印花稅么?

樸老師 

2024 07/16 16:01
增加實收資本是需要交的

67691930 

2024 07/16 16:14
需要做什么相關手續呢,要備案么

樸老師 

2024 07/16 16:16
這個不需要的
直接申報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