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寫關于新能源汽車企業研發外包的稅務風險研究的論文有哪些現實案例?具體企業案例



不好意思
企業現實案例沒有
就是我剛才給你舉例子的那幾個
2024 09/12 19:26

張美美 

2024 09/12 19:28
剛才是新能源企業,現在是問新能源汽車企業研發外包的稅務風險案例有哪些?

張美美 

2024 09/12 19:28
剛才是新能源企業,現在是問新能源汽車企業研發外包的稅務風險案例有哪些?

樸老師 

2024 09/12 19:29
案例一:甲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
甲企業?2020?年發生研發費用?2000?萬元,其中?800?萬元為委托境外機構開展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然而,稅務機關在梳理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歸集情況時發現,該企業的委托研發合同未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卻將相應費用納入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數內。
根據相關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其中包括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境外研發合同。由于甲企業未進行合同登記,相應的委托研發費用不能作為其加計扣除的依據,因此需要調增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二:乙高新技術汽車企業
乙企業主要從事軟件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2020?年共發生研發費用?2790?萬元,其中自主研發項目?720?萬元,委托外部研發?2070?萬元(境內發生?630?萬元,境外發生?1440?萬元)。在計算境外允許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時,該企業直接按照?1152?萬元(1440×80%)計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
然而,根據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且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該企業可計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金額為?1440×80%?=?1152(萬元),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為?720?+?630×80%?=?1224(萬元),扣除限額為?1224×2÷3?=?816(萬元)。由于?1152?萬元大于?816?萬元,所以乙企業委托境外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應以?816?萬元為基數計算加計扣除。
案例三:丙新能源汽車企業
丙企業將部分研發工作外包給一家受托方。然而,在最終成果的所有權上出現了問題。受托方認為自己在研發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對部分成果主張擁有所有權。
根據政策規定,如果開發項目的最終所有權為受托方所有,那么委托方將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但丙企業對委托研發的定義理解有誤,將其與合作開發等行為混淆,錯誤地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稅務機關在核查時發現了這一問題,要求企業進行調整并補繳相應稅款。
這些案例表明,新能源汽車企業在研發外**程中,可能面臨諸如委托合同未登記、加計扣除基數計算錯誤、產品所有權不明確等稅務風險。企業需要準確理解和把握相關稅收政策,加強合同管理,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以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同時,在涉及境外研發時,還需關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法規和政策差異,確保合規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