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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行政規章:行政規章的制定主體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其中,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等制定的稱為部門行政規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稱為地方行政規章。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制定各類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具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它們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法規。
二、效力等級
法律: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的效力最高,具有全國范圍內的普遍約束力。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當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如果地方政府規章與地方性法規存在沖突,應優先適用地方性法規。但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仍低于行政法規。
行政規章:行政規章的效力相對較低,它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法律、法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的效力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但地方行政規章的效力僅限于本行政區域。
三、適用范圍
行政規章:行政規章的適用范圍較為具體和有限,通常是對某一特定事項或行為進行詳細規定和管理。部門規章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而地方行政規章則主要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管理事項。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適用范圍廣泛,適用于全國范圍。它涉及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個領域的重大事項,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適用范圍則限于本行政區域。它主要調整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關系,規定的內容更加具體和細化,以適應地方實際情況的需要。
2024 09/28 14:14

m495618766 

2024 09/28 15:56
有沒有比較簡單的區分

文文老師 

2024 09/28 16:00
基本沒有,可記住幾個具體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