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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注銷,對外投資的企業已注銷,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合伙企業注銷,若對外投資的企業已注銷,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全體合伙人需共同簽署《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提供解散決定或決議:合伙企業應依據《合伙企業法》作出解散的決定或決議,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書。如果合伙企業是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或者該分支機構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還需提交相關文件。
清算報告: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是必需的,報告中應載明已經在報紙上刊登企業清算公告的情況或載明已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企業清算情況。
稅務清稅證明:需向稅務部門申請清稅,并取得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已共享清稅信息的,則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文書。
營業執照: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需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如適用):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合伙企業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還需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
分支機構注銷證明(如適用):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其他必要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如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等。
2024 11/18 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