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B公司是A公司100%控股企業,C公司為B公司100%控股,現B將C股權轉讓給A,C未生產經營利潤表數據為0,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否需要申報特殊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規定,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執行,即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在本題中,B公司是A公司100%控股企業,C公司為B公司100%控股,B將C股權轉讓給A,符合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權劃轉。且C未生產經營利潤表數據為0,若同時滿足上述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則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劃出方B公司和劃入方A公司均不確認所得,也就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 相關資料包括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劃轉合同(協議)、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及會計處理資料、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等.
2024 11/30 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