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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投資的企業有盈利,但是未分紅,合伙企業需要記收入繳納個人經營所得嗎?



合伙企業投資的企業有盈利但未分紅,合伙企業通常仍需計收入繳納個人經營所得,原因如下:
“先分后稅” 原則: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 號),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稅” 的原則。這里的 “先分” 并非指實際分配,而是指將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等方式劃分到各個合伙人頭上,即使合伙企業未實際向合伙人分配利潤,合伙人也需據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合伙企業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投資的企業有盈利,這部分盈利會增加合伙企業的權益,從而影響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使未實際分配到合伙人手中,也需在計算合伙企業層面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考慮.
合伙人納稅義務的確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等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后,自然人合伙人需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稅項目,適用 5%~35%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 12/03 19:00

yiyuankuaiji 

2024 12/03 19:24
感謝感謝,我想問的是被投資企業未向合伙企業分紅,合伙企業收入為0未收到分紅,但是知曉被投資企業是盈利的。這種情況合伙企業需要繳稅嗎

樸老師 

2024 12/03 19:32
合伙企業層面
一般情況下,合伙企業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這里的?“分”?不是實際分配利潤的意思,而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合伙企業只是賬面上沒有收到分紅,但被投資企業是盈利的,在合伙企業沒有其他收入和支出等影響的情況下,合伙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它是稅收透明體。
合伙人層面
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合伙人需要就其從合伙企業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合伙人)或企業所得稅(如果是法人合伙人)。當被投資企業盈利,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人可能需要繳稅。
舉例說明:假設合伙企業?A?投資了企業?B,企業?B?盈利?100?萬元,但沒有分紅給合伙企業?A。合伙企業?A?的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甲和乙按照?50%?的比例分配利潤。那么合伙人甲和乙分別有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如果甲是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甲是法人合伙人,將這?50?萬元計入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特殊情況:如果合伙協議約定,只有在實際收到被投資企業的分紅后才計算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那么在未收到分紅時,合伙人暫時不需要繳稅。不過這種情況相對較少,因為通常是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確定合伙人的納稅義務。
所以,合伙企業本身一般不需要繳稅,但合伙人可能需要根據合伙協議等情況繳納相應的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