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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司為合伙人企業,在未收到分紅的年度,需要對合伙企業的納稅調整后所得按分配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嗎?



作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即便未收到分紅,在未收到分紅的年度,也需按合伙企業納稅調整后所得的分配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額。
2024 12/10 17:50

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司為合伙人企業,在未收到分紅的年度,需要對合伙企業的納稅調整后所得按分配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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