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由過去的每半年繳納一次改為按季度繳納
記者近日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由過去的每半年繳納一次改為按季度繳納,征期分別設在1月、4月、7月和10月。
據了解,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市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一直都是每半年繳納一次。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經營范圍不斷擴大,企業對資金的數量和運轉速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有很多納稅人因資金占用,很難在規定的稅款入庫期限內將稅款繳入國庫,因此也造成了企業欠稅的增加。此次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正是因為這些原因。
另外,由于賓館、酒店等場所的經營受季節性影響非常大,因而此次調整將我市的星級賓館酒店、房屋出租人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調整為按月繳納,即每年12次;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調整為按季度繳納,每年4次。
大連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說,此次調整只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對納稅人的納稅額度不做調整,也就是說納稅人的總體稅收負擔仍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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